为搞好城区道路绿化养护,激活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机制,根据市政府要求,六安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招投标领导组拟定对市区部分道路的分车带、花坛的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招投标原则及对投标人(或单位)的要求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本次招投标,对投标人(或单位)的要求:
(1)热爱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单位和个人;
(2)有一定园林绿化养护经验或正在从事园林绿化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二、招投标绿化养护管理范围
此次招投标共涉及城区九条道路,绿化养护管理总面积70314㎡,共设两个标段。第一标段:梅山北路、解放北路、皋城东路;第二标段:解放南路、梅山南路、龙河路、龙河西路、磨子谭路、 皖西大道皋陶墓桥东两侧(详见城区道路绿化养护管理招投标标底测标表)。
三、招投标方法
(1)成立招投标领导组;
(2)丈量道路绿化养护面积,测算标底;
(3)明标暗投,一次投标,统一开标评标。
四、招投标程序
(一)发布招投标公告
(二)投标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
(三)资格审查。审查内容:报名者个人素质、工作经验、管理能力、经济状况等(报名单位的信誉度、经济状况、机械设备等)。
(四)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单位和个人发放相关的招投标文件。
(五)开标、评标及定标
1、开标,投标人在开标前(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向投标领导组现场递交密封的投标书和作业方案,评标人员现场开封并唱标。
2、评标,评标实行百分制,招标领导组评标人员根据投标人的报价(50分)、作业方案(30分)、人员配置(10分)、园林工作经验(10分)等进行综合评价、现场打分。
3、定标,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中标者,同等分值可优先选择正在从事园林绿化养护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六)签订承包合同,市园林处与中标者依据招标文件投标书与中标单位或个人签订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合同,合同由招投标领导组签证。
五、相关规定
(一)标底
1、标底由市建委、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根据道路绿化养护实际确定人均养护面积,制定养护质量标准,并按面积和标准测编制标底,提交招标领导组审定。
2、养护管理人员月工资最高限价400元,养护费用含:苗木锄草、修剪、病虫防治、抗旱浇水、花坛保洁等一切与养护管理有关的生产工具,材料等费用。
3、一次性补植费用:是指中标者对接手养护管理的坛、带、园中缺株苗木进行的一次性补植工作,该费用含苗木费及栽植费、养护费。补植时间及工程量以投招人提供的为准。投标者应在作业方案中作专项说明,测好补植费用,并在要求时间内实施后报有关单位进行初验,待合同到期,复验合格后予以一次性拔付(不得突破标底测标费用)。
4、此次招标的养护管理费应按生产需要分解到月、按月拔付中标人。
5、中标者应严格按照六安市建委《关于实施六安市园林绿化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履行养护管理任务,并自觉接受招标领导组指定的考核单位的考核,考核扣分,自当月养护经费中扣除。
6、中标者养护管理路段苗木损坏(伤)应及时予以补植恢复,否则由中标人予以赔偿。
(二)投标保证金
1、投标者在投标前交纳投标的保证金5万元,在中标后转入履约保证金(未中标的保证金金额退还,不计息)。
2、中标后,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以及他人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投标者的标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为废标,投标者的报价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规定的为废标。
(四)中标者在承包期内本人及其公司所有工作人员的安全事故及相关费用均由中标者负责。
(五)合同期暂订一年。
二00五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