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效能建设,进一步提升绿化养护管理水平,结合园林绿化管理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科室内设机构:乡土植物培育研究中心、园林绿化执法大队、公园巡查服务中心、道路巡查服务中心、绿化养护应急大队。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设置。详见附表。
三、考核方式
1、各科室内设机构每月底按照《市园林局科室内设机构岗位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对当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和自评,自查报告及自评得分次月5日前上报至局考评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局考评工作领导组采取听、看、查、问、议、评的办法,对被考评的科室内设机构当月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分。分值占科室当月得分的50%。
3、局考评工作领导组每月召集科室负责人及群众单位代表对各科室内设机构完成当月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量化测评。科室负责人测评分值占科室当月得分的30%。群众单位代表测评分值占科室当月得分的20%。
4、各科室内设机构当月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得分=局考评工作领导组综合评议+测评得分+加扣分
5、考核得分和考核等次将在局公告栏及网页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日。各科室内设机构及工作人员若对考核分数、考核等次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书面或口头向 考核领导小组反映,局考评工作领导组视情况研究答复。
四、考核结果运用
1、局考评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按月组织绩效考核。考核采用百分制。95分以上为优秀,85—95分为良好,75—85分为合格,75分以下为不合格。每季度汇总一次,季度考核得分为月度考核平均得分。年度汇总根据各季度考核平均得分。
2、每季度设优秀奖一个,考核总分第一名的科室内设机构获优秀奖。人均奖励450元,科室内设机构负责人另奖励300元;季度考核良好的,人均奖励300元,科室内设机构负责人另奖励200元;季度考核合格的不奖不罚;季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均扣罚300元,科室内设机构负责人另罚200元。
年度综合考核优秀的,科室内设机构人均奖励500元,负责人另奖励500元;年度综合考核良好的,人均奖励300元,负责人另奖励300元;年度综合考核合格的不奖不罚;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科室人均扣罚500元,负责人另罚500元。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实行,由局考评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