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内容 |
考 核 标 准 |
扣分标准 |
得分 |
软
件
管
理 |
基础
资料 |
管理组织架构、内部规章制度、安全作业规范、各类应急预案应规范齐全,接收的各项基础资料应归档立卷,保存完好。 |
每缺一项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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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计划 |
年度、季度、月度计划完整连续,设施设备等基础设施维修台帐齐全、清晰。 |
每缺一项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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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岗
要求 |
救生员、安全员、水电工等特殊工种需持证上岗,并在业主单位备案。需要更换人员的,应及时到业主单位重新备案。 |
未按要求持证上岗并备案的,每人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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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装
要求 |
管理人员应佩戴标志,绿化、保安、保洁人员应按要求统一规范着装。 |
未按要求着装,每人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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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
培训 |
承包人的员工每年参加培训不低于2次(特殊工种按相关规定执行) |
未按要求参加培训的,每人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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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
生
保
洁 |
全面清扫 |
3月~10月应在早晨7:00前完成并保洁至22:00,11月~次年2月应在早晨7:30前完成并保洁至21:00,大型活动结束后应在1小时内清扫结束 |
未按要求清扫,每次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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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卫生 |
保持清洁卫生,无烟头、纸屑、塑料袋等杂物 |
发现一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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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积水,无淤泥,无污渍 |
发现1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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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要求 |
水体水质要清洁 |
不清洁每次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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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面无漂浮物 |
发现一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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厕所卫生 |
每日清扫,全天保洁,无蚊蝇、咀,无蛛网,墙面、地面无污物、污渍,全天免费开放厕所 |
墙面、地面有污物、污渍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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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坑无积粪 |
发现1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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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清毒一次厕所 |
未按规定消毒,每发现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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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
考 核 标 准 |
扣分标准 |
得分 |
卫
生
保
洁 |
绿地
管理 |
公共绿地内未经批准不得有堆放物料、搭棚、毁损侵占绿地、砍伐、损伤园林树木的行为,不得在公共绿地内摆摊设点,叫买叫卖。一经发现,承包人应及时制止并立即向发包人报告,由发包人安排有关人员处理。 |
发现一处扣5分。发现隐瞒不报或私自处理的,从当月养护费中扣发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同时由承包人负责修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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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园林设施、建筑物、构筑物、保证无污物、无蛛网、无拴挂等,保持清洁卫生 |
发现一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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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应日产日清 |
发现一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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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在公共绿地内焚烧垃圾、树木枝叶等 |
每M2扣1分,不足1 M2的按1 M2计算,造成损失的限期恢复原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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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有卫生死角 |
发现一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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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筒保持外观保持清洁,内胆完好,摆放整齐 |
未按要求,发现1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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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清理检查井、窨井、雨水井淤泥,保持下水通畅,无淤堵现象 |
下水不畅通、有淤堵,发现1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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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施
管
理 |
设备
维护 |
灯光、喷泉、各类电器及控制设备、建筑物、构筑物、园林小品及道路绿化带护栏等设施要求始终正常运行、使用。灯光、音响损坏应在48小时内修复或更换,其他设施的修复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周,影响安全的要及时处理。因特殊情况确需延期,养护企业提出申请经业主单位批准后可顺延 |
照明、喷泉、音响、监控设备等园林设施有损坏,未在规定时间内修复的,每延迟一天每项扣2分,影响安全未及时处理,每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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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日
活动
保证 |
水体的补水及灯光、音响、喷泉的开放应按发包人的要求进行,各种设备除正常检修外,应于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前全面检查维修,确保能正常运行 |
未按规定补水、开放、关闭灯光、音响、喷泉,每项每次扣2分;对重大节日或重要活动产生影响的,每次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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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
外接 |
禁止从公园、广场私自接水电,临时性公益用电应经六安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 |
未经批准私自接水接电、故意浪费每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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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漆
防护 |
木质、铁质建筑物、构筑物、园林小品应按规范油漆防护。油漆所用材料及油漆质量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
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间节点完成油漆任务的,每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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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
考 核 标 准 |
扣分标准 |
得分 |
人员配备及安全防范 |
人员
配备 |
按招投标文件要求配备该项目班子及养护管理人员 |
未按要求配备相关人员,每人次扣5分,其中项目经理(建造师)或班子成员离岗未备案的,每人次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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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勤
行为 |
要文明执勤;严格管理,不得衣帽不整 |
执勤不文明,衣帽不整,发现1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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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人员不得与游人发生纠纷,不得殴打、辱骂游人 |
有殴打、辱骂游人,每次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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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
防范 |
安全管理人员应随时提醒游客注意安全,雨、雪等恶劣天气应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注意安全标志 |
未按要求设立标志每处扣5分;发生安全事故每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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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管理 |
及时清理公共绿地的车辆、摊点,维持车辆在指定停车场有序停放,各种车辆不得进入绿地 |
公共秩序混乱每次扣2分。有车辆进入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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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
调处 |
及时化解游人纠纷,维护公共绿地良好的公共秩序 |
对游人纠纷置之不理,发现1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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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
安全 |
公共绿地应有电力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对公共绿地内各种用电设备及线路进行安全检查,不得存在安全隐患 |
用电设备及线路有损坏、漏电现象,发现一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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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
形象 |
公共绿地内不得有游医、乞丐以及从事不文明活动的人员滞留 |
发现以上人员滞留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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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
管理 |
公共绿地内未经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批准不得举行各种广告活动,设立广告,指示牌等设施 |
未批举办的每次扣5分,并限期负责拆除。否则,扣发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当月养护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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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养护管理 |
修剪 |
树木修剪应按照养护质量标准,并在规定时间内修剪完成 |
否则,每次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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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木:应在冬季、夏季适时按规范要求修剪,保持优美的树形。同一品种、树龄的乔木行道树的树型和分枝点高度基本一致,分枝点高度最低标准为2.8m;树木与架空线有矛盾时,应及时修剪以保持安全距离,路灯和变压设备附近的树枝应与其保留足够的距离。树木枝叶不得遮挡交通信号设施 |
未按要求修剪的,每株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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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
考 核 标 准 |
扣分标准 |
得分 |
园
林
绿
化
养
护
管
理 |
修剪 |
灌木、球类:应及时修剪徒长枝、衰老枝、培育新枝,应及时剪除残花、残果,并保持外型轮廓清楚,外缘枝叶紧密。徒长枝长度不能超过10cm |
未按要求修剪的,每株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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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类应逐步放大,以提升景观效果 |
不按要求操作的,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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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生枝条开花灌木,如紫薇、木槿、月季等,休眠期修剪时,为控制树木高度和完善树型,应分别根据苗木不同习性进行整形修剪,对生长健壮枝条保留3—5个芽短截,促发新枝,花落后及时剪去残花,促使再次开花 |
未按要求操作的,每次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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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年生枝条开花的灌木,如碧桃、榆叶梅、梅花等,休眠期适当整形修剪,生长季花落后10—15天将已开花枝条进行适度短截,疏剪过密枝,以利来年促生健壮新枝 |
未按要求操作的,每次扣1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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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篱及色带修剪应轮廓清楚、线条整齐、顶面平整、高度一致、侧面上下垂直,相邻不同品种的色块应保留15 cm左右的层次。徒长枝不能超过10cm |
未按要求操作的,每㎡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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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坪高度保持在6—8cm |
未按要求操作的,每㎡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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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木修剪必须平滑,不得劈裂,落叶树不留木厥,针叶树留1—2cm长的橛,并注意芽的方位。直径超过4cm以上的剪锯口,应涂抹防腐剂促进伤口愈合 |
未按要求操作的,每株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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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
管护 |
严禁在树木及园林设施上钉钉子、绕铁丝、挂杂物或作为施工的支撑点 |
发现1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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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木倾斜应及时扶正,并不得有损伤。同时设立支撑、浇灌定根水。支撑须牢固、美观 |
发现1株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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枯死枝、修剪后的枝条、碎片应及时清理 |
发现1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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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时限及时办结数字化城管信息平台信息并及时回复 |
否则,每次扣5分。核查不属实每次扣10分,并记录不良记录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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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
考 核 标 准 |
扣分标准 |
得分 |
园
林
绿
化
养
护
管
理 |
中
耕
、
除
草
、
施
肥
及
病
虫
害
防
治 |
行道树树池、分车带树木根盘(为坛宽二分之一)、公园及景观带乔木与中等灌木根盘(胸径或地径十倍)范围内不得有杂草和堆积物,保持平整并及时松土 |
未按要求操作的,每株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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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篱及花灌木色带与草坪地被植物之间应保持界线清晰、线条流畅 |
未按要求操作的,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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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草高度超过绿篱、花灌木、球类的,每株杂草扣1分 |
高度10cm以下杂草超过5株/㎡,每平方米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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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绿地内不得采用化学剂除草 |
发现1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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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木、灌木、绿篱应根据生长情况每年施肥不得少于1次,草花每年施肥3—4次,草坪每年施肥4—5次 |
未按要求操作的,每减少一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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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坪内杂草不得超过5‰。草坪内混杂其他品种草坪的应视为杂草予以清除 |
未按要求操作的,按照杂草未及时清除予以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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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块苗木应及时中耕,保持土壤疏松 |
未按要求中耕松土,每㎡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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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虫害控制应及时,园林树木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枝叶上每平方米活虫数不得超过1头,平均被害株数不得超过1%,无虫粪、虫网,被虫咬的叶片每株不得超过2%。 |
未按要求操作的造成植株受害,乔灌木每株扣2分,绿篱色带每㎡扣2分。因病虫害防治不及时造成景观效果受损的,每发现1处扣发养护费1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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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虫害防治应按《农药操作规程》进行作业,避开人流和高温 |
未按《农药操作规程》作业的每次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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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根花卉如美人蕉应在秋季及时将球茎挖起贮存,到开春时再及时栽植 |
未按要求操作的每㎡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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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应及时按质更换花坛草花6次以上,保持花繁、叶茂、长势整齐、不露黄土。 |
花材及栽植养护质量不合格每次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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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花缺株应及时补植 |
不及时补植的,每缺1㎡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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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
考 核 标 准 |
扣分标准 |
得分 |
园
林
绿
化
养
护
管
理 |
应急
养护
管理 |
建立健全应急养护管理机制,遇到干旱、大风、暴雨、大雪等恶劣天气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
未按要求及时完成应急任务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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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处置不力造成乔木、大灌木受到损伤的,每株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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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被色块受到损伤的每平方米扣1分并负责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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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应保持湿润,干旱时应及时浇水。夏季5日内、春、秋季节10日内无明显降雨的,承包人应立即启动应急管理实施抗旱保苗,必须按要求配备水车、人工水管等浇灌设施进行开穴浇灌。遭遇到干旱、大风、暴雨、大雪等恶劣天气发包人启动应急预案,承包人应无条件响应 |
未按要求操作的,每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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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季应采用开沟、埋管、打孔等排水措施及时排涝,防止植物因涝至死。绿地和树池内积水不得超过24小时,宿根花卉不得超过12小时 |
未按要求操作的,每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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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应注意防雪、防冻及时清除积雪。积雪达2cm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安排人员清除积雪。 |
未按要求操作的,每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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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古树名木、不耐寒的树种和树势较弱的植株应分别采取不同的防寒措施 |
未按要求采取措施的。每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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